论坛 | 网站首页 | 信息发布 | 法律法规 | 主辅分离 | 企业重组 | 关闭破产 | 兼并收购 | 股权改造 | 国有企业改制
社区 | MBO 收购 | 员工持股 | 股权转让 | 债 转 股 | 职工安置 | 身份置换 | 劳资关系 | 国资监管 | 集体企业改制
博客 | 清产核资 | 资产评估 | 产权界定 | 产权交易 | 资产处置 | 改制方案 | 法律问答 | 改制顾问 | 事业单位改制
· 法律顾问
· 改制咨询
· 网站顾问
当前位置:首页 >> 优惠政策 >> 优惠政策 >> 正文

西部开发税收优惠
转自:www. goodlawyer.cn法律 时间:2005-12-29 14:10:15

西部开发税收优惠


1,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在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

3,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免征、3年减半征收的政策。

4,在国家确定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经批准,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3年。

5,为保护生态环境,对退耕还生态林、草产出的农业特产品收入,在10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

6,对西部地区公路国道和省道建设用地比照铁路、民航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其他公路建设用地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税,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7,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额内进口自用先进技术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编辑:企业改制)
在线咨询】【律师聘请】【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推荐律师事务所
  上海信诚律师事务所  
北京广住律师事务所
加盟律师事务所
 
 
推荐律师
 
 
最新加盟律师
 
上海 刘军厂 13916017140
北京 刘 鹏 13911409948
上海 辩护 13774282022
上海 赵建高 13817580562
上海 文淳光 13774215866
上海 唐建东 13585796437
上海 冯小敏 13524629283
上海 离婚 13501843172
上海 赵彦江 13564904714
上海 齐家鹏 13818214641
 
改制政策
 
 
友情链接 合作伙伴
 
 
友情链接
法律咨询 | 法律顾问 | 客服中心 | 会员注册 | 合作加盟 | 论坛 交友 | 博客 播客 | 各地分站 | 实用信息 | 电子杂志 | 网站律师 | 法律培训 | 支付中心

MSN:lawyer@gongsifa.com lawyer@goodlawyer.cn 联系信息:021-62116500 62111009 62117099 62118099 62111001 62110181 北京 010-51296030 13916017140

版权所有:金世永胜 技术支持:金商网络 法律支持:信诚律师 www.gaizhi.cn 中国企业改制网 总部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303号万众大厦8B

上海总站 各地分站北京 广东 浙江 江苏 重庆 山东 天津 四川 湖南 河南 福建 广西 山西 江西 更多